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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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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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名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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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名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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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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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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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鄉(民族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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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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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鄉(民族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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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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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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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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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事務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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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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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代表(僅限執行事務合伙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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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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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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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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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 萬元,其中:實繳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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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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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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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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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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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限合伙人數(僅限有限合伙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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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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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合伙人簽字: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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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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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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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登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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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登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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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簽字: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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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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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
□增設 □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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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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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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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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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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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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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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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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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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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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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備案 □涉及變更事項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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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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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員 □財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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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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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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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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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
注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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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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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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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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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登記、備案,提交材料真實有效。通過聯絡員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向社會公示的企業信息為本企業提供、發布的信息,信息真實、有效。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簽字: 公章
清算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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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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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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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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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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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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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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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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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
合伙人名稱
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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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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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
類型及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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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責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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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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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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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出資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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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繳出資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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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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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合伙人簽名: 日期:
附表3
全體合伙人主體資格證明或
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附表4
全體合伙人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委托 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
年 月 日
附表5
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代表的委托書
我單位作為合伙企業 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現委托 代表我單位執行合伙事務。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委托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6
全體合伙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
經全體合伙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全體合伙人委派受托人為全體合伙人所辦的合伙企業(名稱) 的分支機構(名稱) 負責人。
全體合伙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7
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
經全體合伙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全體合伙人指定 作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 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事宜。
全體合伙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8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
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作為合伙企業(名稱) 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現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的變更(注銷)登記事宜。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簽字: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9
聯絡員信息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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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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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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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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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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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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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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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聯絡員主要負責本企業與企業登記機關的聯系溝通,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企業有關信息等。聯絡員應了解企業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信息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附表10
財務負責人信息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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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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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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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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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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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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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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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填寫說明及規范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一、填寫說明
1.本申請書適用合伙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備案及注銷登記。
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設立”欄有關內容和附表1“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附表3“全體合伙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附表9“聯絡員信息”、附表10“財務負責人信息”,需要填寫委托書的,填寫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應的委托書。“申請人聲明”由企業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合伙人名稱或姓名”欄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4.合伙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變更”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原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變更同時需要“備案”的,同時填寫“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變更的,應填寫、提交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請合伙人及投資情況變更的,應填寫、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資情況(附表2“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變更項目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5.合伙企業增設(注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機關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及“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增設分支機構”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6.合伙企業協議修訂或其他事項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及“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合伙人出資信息變化備案的,應填寫附表2“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申請工商聯絡員備案的,應填寫附表9“聯絡員信息”。“申請人聲明”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的,“申請人聲明”由合伙企業清算人簽署。
7.辦理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不填寫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理變更登記、備案填寫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未進行名稱預先核準,按擬使用優先順序填寫“名稱”和“備用名稱”。
8.“經營范圍”欄應根據企業合伙協議、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9.申請注銷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注銷”欄。“申請人聲明”由清算人簽署,加蓋合伙企業公章。
10.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二、填寫規范
1.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欄填寫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業類型填寫“普通合伙企業”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或“有限合伙企業”。
3.合伙協議未規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欄可不填。
4.申請設立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數一欄可不填。
5.從業人數一欄,填寫企業擬聘用從業人員的數量。
6.出資額為各合伙人實際繳付或認繳的貨幣出資及非貨幣出資評估作價金額之和(均以人民幣表示)。
7.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應填寫所在市、縣、鄉(鎮)及村、街道門牌號碼。
8.以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不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出資方式填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評估方式填寫“全體合伙人評估或機構評估”;以勞務出資的,出資方式填寫“勞務”,評估方式填寫“全體合伙人評估”。
9.繳付期限填寫合伙協議約定的繳付期限。
10.承擔責任方式填寫“無限責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責任”或者“有限責任”。
11.辦理變更登記,申請人只填寫申請書中登記事項變更的欄目,登記事項未變的不填。
12.辦理注銷登記,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合伙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
13.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財務負責人信息、聯絡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