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依法自主決策、自負盈虧。
中國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一、境外投資備案的類型
1、國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備案;
2、國內企業再投資(金融企業除外)備案;
3、國內企業在境外開辦駐外機構(金融企業除外)備案。
三、境外投資備案的申請條件
1、公司成立滿一年,要有實際經營,有盈利;
2、資產負債率低于70%;
4、不能是投資金融類、游戲影視等相關行業。
四、境外投資備案的操作流程
1、填寫《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印章后,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商委備案;
2、領取證書,并到發改委備案;
3、申請境外投資電子鑰匙;
4、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后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投資方不屬同一行政區域,負責辦理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或核準結果告知其他投資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