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經濟聯盟(簡稱比荷盧聯盟)新商標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新商標法是為了與歐洲經濟共同體協調法律保持一致而對原法令進行的修改。比荷盧聯盟修改了商標法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統一后的商標法為統一的比荷盧聯盟商標注冊鋪平了道路。一份注冊申請效力即可覆蓋整個三個國家,比荷盧聯盟商標注冊權的獲得基于申請在先原則。比荷盧聯盟商標局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集體商標、色彩商標的注冊申請。比荷盧聯盟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一份商標申請可以指多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時,每增加一類加收費用。
比利時、盧森堡、荷蘭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版本)、《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書》和《與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的議定書》、《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其中比利時于1892年7月15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1998年4月1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荷蘭于1893年3月1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1998年4月1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盧森堡于1924年9月1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1998年4月1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同為協定同為議定成員國。該三國是作為一個體系,注冊時是按一個國家計算費用。國家英文縮寫:BX。
一、比荷盧商標注冊費用
1、市場參考價,申請費9000元左右,查詢500元元左右,登尼特服務費用咨詢0791-88167085,QQ:2355725158。
2、申請人主體資格:比荷盧聯盟遵循申請在先的商標注冊原則,只有在先商標申請人才有權獲得商標注冊和商標的獨占使用權。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實際使用人必須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并向比荷盧聯盟商標注冊局備案。
二、比荷盧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及其說明。
2、申請書。
3、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4、申請前查詢單。
5、商標申請付費證明。
審查流程:商標注冊申請提交后,商標局要求提供申請前查詢證明或要求辦理商標申請前查詢。在收到商標查詢結果以后,商標申請人在4個月內可以決定是否繼續商標申請或修改、撤回商標申請。商標申請人必須自查詢報告發出之日起4個月內對是否繼續進行商標申請進行確認,否則,比荷盧聯盟商標局將商標申請退回申請人。在先沖突商標查詢結果不會直接導致商標申請的駁回。
三、比荷盧商標注冊時間
1、比荷盧商標注冊官方回執時間: 4-6周
2、比荷盧商標注冊時間:8-12個月
3、比荷盧商標注冊有效期: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4、比荷盧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
注:案件類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報價;費用會因匯率或者其他事由做相應調整,以上費用均為參考價,具體費用請來電咨詢。
其他:商標異議期限:無規定;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官方語言: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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