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希臘的商標法為1940年1月實施的1939年第1998號法,該法曾于1975年修改過。1994年9月16日該法又經過修改,現在實施的為第2239號新商標法。其實施細則制定于1939年12月27日,于1995年第3205號法令修改后,于1995年5月11日生效。
2、在希臘,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原則。
3、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可以依法取得注冊。
4、希臘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5、希臘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過渡時期的法令規定:服務商標的優先權是由新法令實施后由該服務商標優先使用5年后決定。新的異議期限適用于新法令于1994年11月1日生效后的申請。舊法令將適用于1994年1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請。
6、希臘于2000年8月10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純議定書成員國。
國家英文縮寫:GR。
二、希臘商標注冊費用
申請費12500元
查詢 3000元
三、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申請注冊商標。外國人或在希臘境外設有營業所的希臘人均可以在希臘申請注冊商標,但條件是在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申請人已經注冊了該商標或者通過國際公約或希臘政府與該國的互惠原則,給予希臘的商標同等保護。
四、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人的全名、地址、職業和國籍。
2、商標圖樣。
3、經公證或證明的委托書。
4、注冊商標指定的商品和服務。
5、經證明的原屬國商標注冊副本,但原屬國與希臘同為一國際組織成員國時一般無需提供。
審查流程: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形式上、可注冊性以及在先使用的商標是否混淆性相似上給予審查,審查結果在聽證時公布。如果該商標有錯誤或缺陷,申請人必須給予修正。商標局一旦受理了申請,該申請在官方公告中將予以刊出。如果公告7個月之內沒有提出異議或異議都不成立,商標得以注冊。
五、希臘商標注冊時間
官方回執時間: 3周
注冊需時:8-12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商標的續展:續展申請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提交,也可在期滿后6個月寬展期內提交。在寬展期內提交的,要額外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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